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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不得流转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6日 00:00    作者:    点击:[]

2015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被称为首部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全国性指导文件。该《意见》明确将土地经营权分离出来,对农村土地流转领域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了分类指导,强调指出:农村产权交易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且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

去年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规范流转。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张云华表示,将土地经营权从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独立出来,旨在让土地在流转中的权属更加清晰,流转不会侵害农户承包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来源: 半岛都市报 原标题: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不得流转 201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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